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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有關112年退休調查,請有意願申請人員,務必於111年3月 10日下班前將附件1申請表(已公告學校網站)併同證明文件影 本送人事室彙整,並請於111年3月15日(二)中午(12-13時)前 親臨人事室簽名確認,俾免影響台端權益。 (人事室 / 740 / 一般公告)
2022-02-22 主旨: 有關110年至112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111年3月31日屆期,請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10042123號 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2月17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4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 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獲選承作,辦理期間自110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 (人事室 / 203 / 一般公告)
2022-02-21 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配合辦理。 (人事室 / 152 / 一般公告)
2022-02-21 銓敘部書函轉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等相關資料,請推薦熱愛生命獎章候選人。 (人事室 / 145 / 一般公告)
2022-02-17 有關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提供本府所屬公教員工111年至112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人事室 / 254 / 一般公告)
2022-02-17 為提升各機關人員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開設客語認證「初級認證市府班」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市府班」,請同仁踴躍參加。 (人事室 / 208 / 一般公告)
2022-02-17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送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說明三(三)文字誤繕,爰予更正一案。 (人事室 / 158 / 一般公告)
2022-02-16 公告本校甄選111年度約僱人員(教師助理員),正取1名,擇 優備取2名。 (人事室 / 915 / 一般公告)
2022-02-16 函轉教育部有關師鐸獎獲獎人員涉「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款消極條件之相關處理程序。 (人事室 / 195 / 一般公告)
2022-02-16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業經修正公布一案。 (人事室 / 249 / 一般公告)
2022-02-15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1份,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於工作場所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人事室 / 198 / 一般公告)
2022-02-14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一案,如說明。 (人事室 / 207 / 一般公告)
2022-02-14 桃園市政府 111年2月11日府客文字第1110032753號函 轉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各單位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建請惠予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同仁補休。 (人事室 / 195 / 一般公告)
2022-02-11 111年至114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同仁參考運用。 (人事室 / 144 / 一般公告)
2022-02-10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一案,詳如說明。 (人事室 / 179 / 一般公告)
2022-02-10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詳如說明。 (人事室 / 182 / 一般公告)
2022-02-09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71號令公布,茲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 (人事室 / 171 / 一般公告)
2022-02-08 有關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辦理「虎虎生風_廉潔燈謎王」網路猜謎廉政宣導活動,請同仁踴躍參加。 (人事室 / 222 / 一般公告)
2022-02-08 有關教育局辦理「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大及樂齡中心教職員工COVID-19第三劑疫苗接種專案」一案。 (人事室 / 194 / 一般公告)
2022-02-07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修正,自111年1月18日起,「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5日增為給7日。 (人事室 / 151 / 一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