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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120
主旨: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一案,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2月11日
  桃教小字第1110010695號
函 辦理。
二、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第四點:「各校應於當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人之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請領清冊,逕寄(送)至本局,經本局審核後,核撥禮券予學校轉發各申請人」。
三、 客家委員會辦理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業於110年12月29日(星期三)放榜,定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寄發合格證書;請同仁於 111年3月14日(星期一)前將旨案申請人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逕送人事室,以利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四、 檢附「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