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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2-10 | 點閱數: 103
主旨: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年2月10日府教體字第1110028398號函辦理。
二、 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解釋得以防疫照顧假作為防疫所需之特別應變措施,合先敘明。
三、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COVID-19疫苗接種等,於前項情形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四、 有關學校教職員工差勤登記事宜,請逕洽該局人事室,分機7572至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