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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2-15 | 點閱數: 120

 

主旨: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1份,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於工作場所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5日桃教秘字第1110013536號 函轉市府111年2月10日府勞條字第111003298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