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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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102618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10261870_ATTACH1.pdf、376736800A_1110261870_ATTACH2.pdf、376736800A_1110261870_ATTACH3.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臺灣銀行桃園分行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