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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9-28 | 點閱數: 130


如有意願被遴薦之教師請於10月7日下班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由本室彙送至青溪國中。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
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黃千珊
電話:3322101#7523
電子信箱:hcs@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11009161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桃園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
111公告、桃園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全時進修研究
實施計畫111公告1 (376735100E_1110091613_ATTACH1.pdf、
376735100E_1110091613_ATTACH2.doc)
主旨:有關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
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7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64318號函(諒
達)續辦。
二、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延續110
學 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本市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
究,以 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辦
理旨案計 畫。
三、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現任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各級
學 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
行政 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
累計服務滿9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
立)者。
(二)進修時程:
1、自獲選核定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
2、獲獎勵人員須於上開期間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
行 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需時程,惟最長以
半年 為限。
3、獲獎勵人員為校長時,限暑假期間進行進修。
(三)選送作業:
1、採初審(佔35%)及複審(佔65%)二階段辦理,總分合計
達 85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2、初審原始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通過。
(四)全時進修研究期間,得支領全額薪俸,其年資亦得併
計。 另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
所需相 關費用,其支用方式依相關規定覈實支給。
(五)本案自111年8月1日起實施,請各校(含幼兒園)推薦績優
教師,並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
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四、檢附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
國 內外全時進修研究修訂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