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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9-27 | 點閱數: 11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
15樓
承辦人:科員 連郁涵
電話:03-3322101#7576
電子信箱:1004763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1100851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
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之教師,於事後補假
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
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暨本
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略
以,參與本次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
假2日,並經本府111年5月27日府民自字第1110143401號函
轉知在案。
二、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考量地方
公職人員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合併辦理,又鑒於國內疫
情及選務工作繁重,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
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
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
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檔 號:
保存年限:
0
111000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