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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8-24 | 點閱數: 11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正原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6622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100769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複決案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8月17日桃選一字第1113150120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 本局配合旨揭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1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本市各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