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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校有意願者於8月1日(一)下班前至人事室報名
逾期視為無需求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黃尊培 電話:03-3322101#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647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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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1100042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6800A_1110004232_ATTACH1.pdf、376736800A_1110004232_ATTACH2.xlsx) |
主旨: | 有關考選部書函請本府各機關學校推薦合適人選擔任國家考試闈務工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考選部111年7月21日選秘二字第1111100475號書函辦理。 |
二、 | 考選部每年辦理約20項國家考試以維持國家社會人力需求,每項國家考試所需試題,均仰賴大批工作人員入闈製作完成,以提供應考人考試使用。 |
三、 | 為利考選部儲備國家考試闈務工作人力,請貴機關學校推薦品德操守良好、身心健康且具工作熱忱之非屆齡退休公教人員,並填具國家考試題務組人力資料登記表於111年8月8日(星期一)前函復本處(含Excel檔及核章PDF檔)俾憑彙辦,無則免復(逾期視為無推薦人選)。 |
四、 | 檢附國家考試闈場工作簡介及國家考試題務組人力資料登記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及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