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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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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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100661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差勤管理宣導。 |
二、 | 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各單位主管應落實走動式督導機制,並應抽查員工到勤及辦公紀律。 |
(二) | 教職員工如有違反差勤相關規定,一經查獲絕不寬貸,相關主管人員應負起督導責任。 |
(三) | 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人事機構或經機關首長指定之查勤人員對本機關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2次;各校人事單位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以確實控管教職員工服勤情形。 |
三、 | 為落實執行成效,本局將持續督導學校加強差勤管理,並不定時派員至各校查勤,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規定辦理,以維護良好紀律。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