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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6-24 | 點閱數: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 速別:

主旨: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 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總處102年5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200355842號函諒悉。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 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 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

                    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 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