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100493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049348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49348_ATTACH2.pdf、376735100E_1110049348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13條、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2788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