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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6-07 | 點閱數: 8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股長 黃崇瑋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5

電子信箱:1001172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1005148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暫停實體課程之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調整補充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因應旨揭疫情,本市於111年5月19日宣布自同年月23日起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本局前於同年月20日以桃教人字第1110046800號函規範本市就該期間之差勤調整事宜,學校教職員工除為「確診者」及「經匡列居家隔離者」外,以正常到校上班、上課為原則,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工居家辦公,合先敘明。

二、 各校(園)所屬教職員工如有為照顧確診之0至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者,建議學校可參照教育部110年5月18日公告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之相關配套措施,教師有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應優先考量予以居家線上教學;或教育部111年5月13日公告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序號46,如教職員工得以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則不用另行請假;如無法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則可依各類情形分別申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假」或「防疫照顧假」。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