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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6-07 | 點閱數: 1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黃琳棋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1435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100499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1004992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049924_ATTACH2.odt)

 

主旨: 有關修正「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12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128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專區(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