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640號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閩東語文為語文領域課程,為推廣部編版閩東語教材及協助教師瞭解閩東語標音說明、教材編輯理念及教學使用,國教署爰辦理本研習。
三、旨揭研習相關事宜如下:
(一) 參加對象:
1、本土語文中央輔導團及地方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小組人員。
2、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
3、對閩東語文教學有興趣之教師。
(二) 時間:111年5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
(五) 本案以視訊方式辦理,全程參與者依實核予研習時數5小時。
四、本案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
六、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