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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3-14 | 點閱數: 116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20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092號函辦理。
二、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本區辦理旨揭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3張(市長、市議員及里長),主任管理員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及管理員2,200元(均不含講習費200元)。
四、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略以,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請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如有意報名擔任選務人員,敬請於3月25日(五)下班前洽本室填寫報名資料,俾利彙整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