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88
:::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2-03-04 | 點閱數: 92
主旨:  教育部函以,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有關1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比照銓敘部「111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3月3日桃教人字第1110018472號函轉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94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