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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 - 教職員相關 | 2022-02-22 | 點閱數: 854
一、依據教育部111211日臺教師()字第1112600446B號函暨111215日臺教師()字第111260061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表演藝術、家政、健康教育、童軍及地球科學專長授課比率,爰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前列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依教育部「薦送國中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說明」如下:
(薦送對象:公立國民中學(含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正式教師,且能配合各師培大學時間上課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11班)。
(服務義務:
1、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依參與班別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2、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四、有關薦送作業,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教育部已協調開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語文(阿美族語、排灣族語)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爰為避免教師重複薦送,如已薦送前列科目者,不納入本次科目之薦送。
(為配合後續教育局審查作業,惠請有意報名薦送之教師,務必於111228(星期一),提供個人手機與信箱予教學組進行彙整,依報名先後作為本校之薦送排序,逾期恕不受理。
五、後續由開班學校依序通知教師檢送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參加教師名單,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各開班學校承辦人。
六、詳情參閱「薦送國中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說明」(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