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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一般公告 | 2016-09-09 | 點閱數: 466
一、 依據本局105年5月31日桃教小字第1050042164號函續辦。 二、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徵文主題:依本市品格教育12項核心價值【誠信】、【尊重】、【合作】、【欣賞】、【勤儉】、【正義】、【負責】、【謙恭】、【關懷】、【感恩】、【禮節】、【孝敬】等擇一為主題撰文。 (二) 徵文對象: 1、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小(高年級)學生。 2、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 3、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家長。 (三) 收件方式: 1、 第一階段:各校校內初選。 (1) 國中60班(含)以上之學校:每校至少自選兩項品格核心價值為主題,各薦送一篇。 (2) 國中60班以下之學校、全市國小各校:每校至少自選一項品格核心價值為主題,薦送一篇。 (3) 公私立高中職:每校至少自選一項品格核心價值主題,薦送一篇。 2、 第二階段:考量旨揭活動可增加學生對於品格教育核心價值之認識,促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提升好品格之公民素養,極具推動品格教育之意義,本案延長收件時間至105年10月15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各校將校內初選獲選文章暨相關報名表件寄送至內壢國中輔導室輔導組(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電話:03-4522494分機611)參加全市複選。 (四) 獎勵辦法: 1、 學生稿件獲刊登者,由本局核發獎狀乙紙。 2、 本市中小學教師稿件獲刊登者,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規定,每篇核給著作分數0.1分。 3、 另為鼓勵師生參與並感謝老師教學辛勞,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凡本市公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本案稿件經評選通過收錄於專書者,核予嘉獎一次。 三、 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