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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 - 一般公告 | 2021-11-25 | 點閱數: 1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1119日臺教資()字第110015859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合先敘明。

三、考量110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種子師資參加回訓課程的影響,將原105年證明書之有效期限(105822日至110821日),延長調整至1101231日。

四、續上,請凡有提出展延申請需求之種子師資,得於1101231日前依上開申請流程提出展延申請,惟自110年後申請流程,仍須按原規定期限辦理。

五、如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tcyeh0805@gmail.com,電話03-265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