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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教職員相關 | 2021-10-27 | 點閱數: 208

一、旨揭考試時間、試區如下:
(一) 三等考試:110年12月11日至同年月13日(共計3日),試區為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
(二) 四等考試:110 年12月11日至同年月12日(共計2日),試區為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本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青溪國民中學。
(三) 五等考試:110年12月11日(共計1日),試區為本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青溪國民中學。
二、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 、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另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依式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相關事項如下:
(一)填報時需選擇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選聘後, 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依考試期程全程參與)。
(二)為利考選部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 介接比對是否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等不得外出之情形, 爰請於報名時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如已施打疫苗者,請填報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所記 載之接種日期,並請貴機關(學校)人事主管彙整時協助 確認。
(四)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 於110年11月2日(星期二)前,將掃描檔(PDF)及電子檔(excel)上傳本府人事處內網(如有登入問題,請洽 03-3322101分機7357,李先生)。
三、因應COVID-19防疫措施,試務工作人員皆應施打疫苗,爰 本考試試務工作將優先遴聘具監場經驗及已施打至少1劑疫 苗者;若經本府遴聘而尚未施打第1劑者,考選部將專案造 列優先施打疫苗名冊,提供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 簡稱指揮中心)核定,注意事項如下:
(一) 前開名冊僅造列未施打第1劑疫苗之試務工作人員,爰請 據實填報旨揭表件有關疫苗施打情形,填報不實,自負刑 責;另施打疫苗種類未定且不可挑選(依指揮中心屆時核 定為主),且須切結下列事項:
1、同意接種疫苗後,於考試試務期間執行原訂各項試務工 作(考試試務期間,包括正式考試前後作業時間,以及 颱風備案之延期考試時間,或因疫情發展延期考試時間)。
2、接受專案優先施打疫苗後,無故拒絕執行原訂各項試務 工作,由任職機關依相關規定議處(確因特殊情形致無 法執行時,須另經考選部書面同意)。
3、已充分了解接種疫苗後可能會有不良反應(有關各類疫 苗接種須知,請參考疾管署網站/COVID-19防疫專區/疫 苗簡介)。
(二) 接受專案優先施打疫苗之試務工作人員,同一職務於考試 全程由同一人擔任,不得於期間中途更換人選。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 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又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 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五、請本校公務人員有意報名擔任監場人員者,於110年10月29日(五)下班前,至本室填寫報名表,俾利彙整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