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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職員相關 | 2021-10-23 | 點閱數: 172
(申請資格:
1.為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
2.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731日止)
3.服務本市期間,具教學創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教師自獲選該年度71日起至翌年度829日止,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需時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
(每年獎勵人數為教師9名及行政人員3 (皆得列備取若干名),各類員額得相互流用;倘未符合獎勵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全時進修研究期間,得支領全額薪俸,其年資亦得併計。另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 關費用(不含國外出差旅費),其支用方式依相關規定覈實支給。
()  請於1101029(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承辦學校青溪國中教務處。
()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