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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職員相關 | 2021-10-23 | 點閱數: 169
一、 參加對象:
1.第一組:本市各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2.第二組:本市實際從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評選方式:
由參加評選教師檢送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規格不限)、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評選表之各項評鑑項目,提供相關資料加以舉證)至大安國小(如可檢附教學實錄及相關教學設計檔案光碟者為佳)。
三、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前,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四、收件方式: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請逕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大安國小教務處(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3661419分機210)。並自行上網查詢收件登記(https://reurl.cc/V5R39R)。
五、獲獎名單於110年11月底以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https://www.tyc.edu.tw/)最新消息。
六、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