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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一般公告 | 2016-02-20 | 點閱數: 448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 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 獎額及獎勵方式: 1、 獎額:分4組競賽(桃園市國小、國中、高中,全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及社會人士);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40名獲獎者。 2、 獎勵方式: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乙面、獎狀乙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 (1) 第一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獎學金。 (2) 第二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獎學金。 (3) 第三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獎學金。 (4) 第四組「成人(含全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五專4~5年級)」: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5,000元獎金。 (二) 參賽辦法: 1、 參賽者需以桃園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為主題,將「報名表」、「著作智慧財產權授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參賽作品」,於徵件時間內送達(承辦單位: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郭小姐,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35號1樓)即可參加比賽。 2、 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 3、 競賽期間: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17:00止(以郵戳為憑)。 (三) 評比基準:本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 三、 得獎40幅作品於本府1樓公開展示3天。著作權及版權授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