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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21-10-16 | 點閱數: 114
一、補助類別:「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
二、申請資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三、申請日期:自110101日起至1101031日止。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五、詳情參見補助作業要點及QA,或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