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各語別各級別考試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二、獎勵標準:
(一) 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二) 通過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
1.通過A1基礎級、A2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通過B1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通過B2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三)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通過中高級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四) 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1.通過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三、獎勵申請程序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