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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21-09-12 | 點閱數: 294

一、申請人員資格:

依教育部規定進行儲訓、甄選推薦及認證等程序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能有計畫提供同儕於教學實務及專業成長上支持者。

二、申請方式

(1)由教學輔導教師規劃110學年度之輔導工作,填寫申請表由教學輔導教師所屬學校核章,於1109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申請表至「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桃園市西門國小)

(2)由「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依據申請表項目審查, 110108日以前於網站(http://lcg.rhps.tyc.edu.tw/)公告教學輔導教師補助名單。

三、「實施計畫」詳情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