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 (一)凡110學年度於本市資優班(含資優資源班及資優巡迴輔導班)任教教師,尚未具備合格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應報名本次研習,參與研習時數至少36小時。 (二)本市國小、國中、高中辦理各類資優教育方案教師或對資優教育有興趣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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