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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凌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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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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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2021-07-12 | 點閱數: 184
修正規定:八、本市 模範公務人員,由市長公開表揚,並頒給獎牌一面及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獎金,另給予公假五日。
前項公假,應於 通知 核定次 日 起 一年內請畢。
1) 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