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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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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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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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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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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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領域(地理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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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缺
(本局(國中教育科)專案商借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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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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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27日起至111年7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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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次甄選。
- 第1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第2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 須配課。
- 視需要需兼任協助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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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3次甄選,……,以此類推,第5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6次甄選。
-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順序依序優先錄取。
-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1年4月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於報名及考試期間,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並配合入校園前量測體溫及實名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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