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110年6月24日(110)台少盟字第1100000026號函辦理。
二、該計畫申請對象為年滿12至19歲,因家庭經濟問題而中輟之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提供其返校期間所需之生活費及學雜費用。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申請辦法,並主動推介適合申請之學生。
三、申請時間為110年6月21日至7月23日止,詳細申請辦法及參加線上說明會請見活動網站:https://www.youthrights.org.tw/news/1803,或洽詢該聯盟聯絡窗口林小姐:02-29266177分機12,電子信箱:lcy9921@youthrigh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