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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協助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附件)一案,詳如說明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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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2021-05-31 | 點閱數: 216
一、
依據本府110年5月26日府交運字第110013049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惠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提醒教職員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1) 交通部公告.pdf
2) 桃園市政府 函(酒駕).pdf
3)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