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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1-04-23 | 點閱數: 242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本次院會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能即時保護婦女安全,有效防制性別暴力,包括參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以預防再犯防止危害;並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相關重點如下:

一、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草案第3條)。

二、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草案第4條);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草案第5條);法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草案第21條)。

三、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第18條及第19條)。

提醒同學維護自身安全並尊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