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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1-03-24 | 點閱數: 204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51453號函辦理。  

二、  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須具備或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新式教師證換證。  

(二)  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  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