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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教職員相關 | 2021-03-12 | 點閱數: 2855

一、旨揭健檢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檢查對象及補助費用:
1.年滿40歲(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至49歲之公教人員,每2年補助1次,每次3,500元為限。

2.滿50歲(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公教人員每年得補助3500元,或每2年7000元,另如109年度已申請3500元補助,110年度始符合50歲每2年7000元之健檢補助資格,則該同仁於110年即可申請7000元健檢補助,不受109年是否申請健檢補助之影響;又健檢補助為每2年1次7000元,爰該同仁倘110年申請7000元健檢補助,則111年不得再申請健檢補助,須俟112年始得再申請。  


3.非廚工契進人員、約僱人員、工友:年滿65歲補助3500/年,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每3年補助3500元,未滿40歲,每5年補助3500元。

(二)檢查方式:
各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並依健檢醫療機構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1天

(保訓會/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 ... mp;Page=9590&Index=-1

(三)檢查費用:
本年度編制內公教人員健檢經費,應於補助額度內檢據覈實予以補助,如有超出,由受檢人自行負擔(按,未於前開醫療機構實施健檢者,檢查費用不得予以補助)。

(四)檢查項目: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排定檢查。

二、另為加強維護本府同仁身心健康,本府各機關學校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年度本校符合健檢補助名單如人事主任分享,本年度預算補助名額11位(7000額度)+20位(3500額度),欲申請健檢補助請先向人事室登記,並得公假1天前往

四、其餘未列人員為今年不符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