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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人事室 - 教職員相關 | 2021-02-02 | 點閱數: 275

一、  旨揭考試訂於110年3月13日至同年月14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桃園國民中學為試區。  

二、  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於110年2月5日(星期五)前,將掃描檔(PDF)及電子檔(excel)上傳本府人事處內網(如有登入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7357,李先生)。  

三、  經本府選聘後,監場人員應全程參與本府自辦之監場注意事項宣導會及試務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  監場注意事項宣導會: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至4時,於本府B2大禮堂舉辦,參訓期間核予公假。  

(二)  試務工作(依考試期程全程參與):110年3月13日至同年月14日(共計2日)。  

四、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  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另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六、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轉知遴薦人員若受聘參與試務工作,於擔任監場人員期間須自行配戴口罩;若14天內曾經到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入境後須居家隔離檢疫地區旅遊者或有發燒、呼吸道症候(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症狀,請勿前往試區,並請通知本府人事處承辦單位(企劃科助理員陳品涵,電話03-3322101分機7315),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七、如有公務人員有意願報名監場人員,請於2月5日中午前洽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