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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1-02-21 | 點閱數: 687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附表五、授權各校敘獎案件2辦理,每學期依編制教師總人數五分之一之人數,餘數不計(60*1/5=12位),辦理敘獎(嘉獎一次)。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優良教師推薦,請同仁踴躍推薦周遭認真教學、班級經營良好、兼行政等等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三、推薦表已先紙本發放各處室主任、考核委員、領召及級導,歡迎全校教師踴躍推薦,檢附推薦表電子檔如下,請於110年2月25日(四)前將紙本推薦表送本室,以利供考核會之召開審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