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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十二年國教 | 2020-11-19 | 點閱數: 215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一) 線上報名:各國中請於110年2月3日至110年2月25日完成網路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