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府政風處109年10月22日桃教政字第1090006370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與落實旨揭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請學校兼辦政風人員應於三日內向本局政風室通報備查,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本局政風室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