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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一般公告 | 2020-09-24 | 點閱數: 172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9月18日桃衛食管字第10901075131號函辦理。
二、宣導文字資訊如下:
(一)<新制上路>明年起,貢丸水餃等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
(二)<新制上路>明年起,餐廳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
(三)<新制上路>明年起,生鮮豬肉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