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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0-07-27 | 點閱數: 167

一、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薦更為精確,

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等專業考量,

本市110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

於明(110)年3月至4月辦理,申請鑑定資格為109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

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及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等3類;

且另為回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注重探究與實作之精神,

110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初選性向測驗及複選實作評量2階段模式辦理。


二、詳細鑑定日期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