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7月8日環署廢字第1090051402號函辦理。 二、本案將核發全程參與者活動進修研習時數及環境教育學習時數3小時。 三、檢附旨揭活動簡章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