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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6-06-20 | 點閱數: 428
  • 教師資格:

 

(一)本市市立高中及市立國中(不含偏遠類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四)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 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 服務地點: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 辦理業務:以高中及國中教務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意者請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楊小姐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電話(03)3322101-7524,由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面談後擇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