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市立高中及市立國中(不含偏遠類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四)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五、意者請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楊小姐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電話(03)3322101-7524,由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面談後擇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