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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0-02-24 | 點閱數: 273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附表五、授權各校敘獎案件2辦理,每學期依編制教師總人數五分之一之人數,餘數不計(62*1/5=12位),辦理敘獎(嘉獎一次)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優良教師推薦,請同仁踴躍推薦周遭認真教學、班級經營良好、兼行政等等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請自即日起延長至109年2月27日(四)前將推薦表擲交人事室彙整,以利供考核會之召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