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 九年級清寒學生
2.八下、九上平均成績80分以上,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3.應備文件: 申請書、自評表、推薦書、低中收或清寒證明、戶籍謄本影本(六個月內)、八上九下成績單、自傳和愛心傳承乙份。
4.有意申請者,請於2/25~3/10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5.詳細辦法如連結:http://www.da-ho.com.tw/scholarshi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