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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0-02-13 | 點閱數: 347

一、旨揭辦法業經103年11月5日該校第42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在案。
二、依旨揭辦法,推薦人選須經該候選人所畢業之學院院務會議決議排序。
三、旨揭辦法及推薦表電子檔亦置於該校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中心首頁(網址:www.doc.ncnu.edu.tw/alumni)「主選單」項下「法規表單下載」中,請參閱。
四、推薦人選之推薦表及遴選辦法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於109年3月1日前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ylu@ncnu.edu.tw,或傳真至(049)2911761盧姿尹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