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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0-02-07 | 點閱數: 3023


Q1:居家隔離 自我觀察 14 日起算方式
A:自入境之次日起算 14 日。


Q2:教師 出境經中港澳至其他國家,並自該國直飛回臺灣,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計算方式 (1090206 更新)
A:經洽教育部,自轉機中港澳之次日起算 14 日 自主健康管理 期 ,惟考量國外行程不易自主健康管理,顧及學童健康,本局從嚴防疫,於教育部未特別註明前,仍請教師回國後自我觀察 14 天 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Q3 :109 年 2 月 3 日至同年月 25 日寒假下午彈班時間是否順延?
A:由各校校長視情況決定。


Q4:兼行政教師及公務人員等 109 年 2 月 15 日是否要上班 ??(1090204 更新

A:是,該日為延長寒假期間,故兼行政教師及公務人員等仍要上班 。教師 2 月 15 日原配合小年夜 (1 月 23 日 彈性放假調整上課,考量該日已包含在延長寒假期間內,故取消相關措施。


Q5:疫情指揮中心將「自我健康觀察」提升為「自主健康管理」後,相關差勤管理作業是否需配合調整? ?(1090204 更新
A:配合調整並説明如下
1、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2/2 起將中港澳入境無症狀旅客(註:原屬「自我健康觀察」情形 提升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盡量避免外出,如需外出應配戴外科口罩。

2、依總處 1/30 函規定,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得依請假規則以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惟疫情指揮中心將此類人員提升為「自主健康管理」後,則依該函規定,應實施 14 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3、考量中港澳入境的事實不變,僅為追蹤管理機制調整,為協助控制疫情, 2/2 前由中港澳入境同仁,原自我健康觀察期間,追溯得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又此類人員請假,請依其護照資料顯示之出入境章戳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辦理。

Q6:防疫照顧假 性質 ??(109020 6 更新
A: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延後開學的特別措施,與其他假別並立,說明如下:
 

人員類別

教師(含校長、兼行政教師及

代理教師)

公務人員

勞工

(契約進用人

員)

備註

請假期間

自 109 年 2 月 11 日起至同年月 24 日止

有照顧 12 歲以

下子女之需求

薪資

不予支薪

不予支薪

 

依勞動部規定

 

日數是否列入

事、病假計算

不列入

不列入

 

日數是否列入

年度成績考核

不列入

不列入

 

 

Q7:疫情指揮中心將「具中港澳旅遊史者」提升為「居家檢疫」後,相關    差勤管理作業是否需配合調整?(1090206 更新)

A:相關説明如下:

1、「具中港澳旅遊史者」(含過境中港澳):

2/6 起提升為「居家檢疫」14 日,並以公假登記。
2/5 以前「具中港澳旅遊史者」,仍維持「自主健康管理」14 日, 並以病假登記,不轉換假別。
2、「申請赴港澳獲准者」係指自港澳地區入境時,機場防疫人員將開立「自    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同仁依此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 14 日,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