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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0-01-21 | 點閱數: 197

桃園市109年度防災教育繪畫競賽徵選實施計畫

  • 活動目標
  •    
  •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2.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3. 承辦單位: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
  4. 協辦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小
  • 參賽對象、分組及資格

組別

對象

國小

低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學生(國小1-2年級)

國小

中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國小3-4年級)

國小

高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國小5-6年級)

國中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 徵選內容
  1. 依本計畫所定訂之「防災教育」為繪畫主軸
  2. 建議題材:
  1. 做好防災教育的重要性。
  2. 防災教育有哪些的方法。
  3. 做好防災教育的好處。
  4. 如何防止災害發生。

5.災害的成因。

6.平時如何減災。

7.如何整備相關防災用具。

8.災害發生時如何應變。

9.災害發生後如何復原。

 

  1. 作品規格
  1. 紙本作品:8開大小,約38cm × 27cm
  2. 繪圖材料、媒材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3. 每圖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50~150字之中文(不得寫簡體字)文字敘明圖意(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於參賽作品簡介表內。
  4. 送件時請將每位參賽者之「作品」、報名表(附件1)、參賽作品簡介(附件2)裝訂成1份。
  • 收件方式
    •     109318日止,以作品寄件日郵戳為憑。請各學校彙集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收件組(地址:3364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六鄰14),信封上請註明「防災教育繪畫競賽」。
  • 作品評選
  1. 需具有「防災教育」相關之繪畫意義。
  2. 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 主題表現:30
  2. 繪圖表現:30
  3.     意:40
  1. 由主辦單位自行遴聘評審委員(防災繪畫專業評審)
  • 獎勵方式
  1. 每組特優頒予禮券新臺幣2,0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1名。
  2. 每組優等名頒予禮券新臺幣1,5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2名。
  3. 每組甲等頒予禮券新臺幣1,0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3名。
  4. 每組佳作頒予禮券新臺幣8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5名。
  5.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乙名,可獲本府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6. 行政獎勵: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
    •       1 4 名及獎狀 1 4 名。

 

  • 得獎名單公佈
  •     109515日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另以公文由所屬學校通知得獎人。

 

  •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且不另行通知。
  2.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圖書禮卷;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3. 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桃園市政府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另「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務必填寫(附件1)。
  4.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及禮券。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學校老師。
  6.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7.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8.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9.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教導主任史曉春03-382222421

 

 

附件1

桃園市政府109年度防災教育繪畫競賽徵選

報名表

參加組別

1.國小組□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       2.國中組

就讀學校

                                           

學生姓名

 

就讀班級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電子信箱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學校傳真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必填)

授權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本人(著作者),惟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宣傳、展示、刊登、報導、出版之用(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力。

立同意書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  109     

 

附件2

桃園市政府109年度防災教育繪畫競賽徵選

參賽作品簡介

 

注意事項:每件作品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50~150字中文文字敘明圖意(不得寫簡體字及抄襲他人作品)。

 

請以中文工整敘明圖意

 

 

※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