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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0-01-16 | 點閱數: 258

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附表五、授權各校敘獎案件2辦理,

每學期依編制教師總人數五分之一之人數,餘數不計(62*1/5=12位),辦理敘獎(嘉獎一次)。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優良教師推薦,請同仁踴躍推薦周遭認真教學、班級經營良好、

兼行政等等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請自即日起延長至109年2月13日(四)前將推薦表擲交人事室彙整

以利供考核會之召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