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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19-12-17 | 點閱數: 258

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訂於108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0分及下午2時至5時10分,分2場次辦理旨揭講習。參加選務工作同仁,如為公務人員,將憑講習通知函依規定向原服務單位辦理公假手續,請貴機關(學校)惠予同意辦理。
二、至如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